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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08号)公司就相关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核查,并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20亿元至1.60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0.9亿元至1.3亿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补充披露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预测区间(或确数),分
业务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的确认情况和确认依据,以及营业收入扣除项的具体构成。
回复:
1、公司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3924.44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预计为
10826.88万元。
2、各业务按季度的营业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业务类别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全年全年全年卫星电视用
1153.541536.671773.51381.704845.426290.4617051.86
户终端设备
1有线电视接
1156.06408.25444.49987.452996.2511791.3145991.00
入设备平台交付及
332.31338.28476.31262.021408.922212.841846.01
运维
其他设备-29.6811.69142.56183.944753.364145.98
加工业务250.84207.28170.14273.59901.86819.221947.03
其他业务747.351091.17809.92449.433097.862979.707245.72
电池业务--92.41397.79490.20--
合计3640.093611.333778.472894.5513924.4428846.8878227.60
注:其他设备主要为工程机、智能网关、宽带产品等。
公司营业收入的确认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
22号)》规定的收入确认原则,在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各业务确认依据如下:
(1)国内的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有线电视接入设备、其他设备及电池销售是以客户签收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2)国际的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有线电视接入设备、其他设备销售是
以销售合同贸易条款(FOB)为依据,将出口报关环节的货运提单日期作为确认收入时点;
(3)平台交付业务根据客户验收进度确认收入;
(4)运维业务根据已提供的服务时间占合同约定时间的比例确认履约进度,并确认收入;
(5)加工业务根据每月与客户对账所确认的加工费用确认收入。
3、按季度的营业收入扣除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具体扣除情
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本年扣除况
营业收入金额3640.093611.333778.472894.5513924.44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
747.351090.87809.92449.433097.56
金额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
20.53%30.21%21.44%15.53%22.25%
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扣除本年发
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生的租金收物,销售材料,用材料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销售收入、
747.351090.87809.92449.433097.56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电费、服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费等正常经营之外的其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他业务收入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
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不存在此类收入,如担保、商业保-----收入
理、小额贷款、融资租
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
不存在此类
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收入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
不存在此类
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收入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不存在此类
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收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
不存在此类
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收入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747.351090.87809.92449.433097.56
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3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
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不存在此类
-----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收入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不存在此类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收入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不存在此类
-----业务产生的收入。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
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不存在此类
-----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收入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不存在此类
-----计意见涉及的收入。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
不存在此类
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不存在此类
-----小计收入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存在此类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2892.742520.472968.562445.1110826.88
2、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之“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所列具体扣除项目,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已完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否已就营业收入扣除与年审会计师进行预沟通。
回复: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之规定,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进行了逐项核查,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已全部扣除,营业收入的具体扣除情况请见问题1,公司已就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具体金额与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收入预计方面不存在分歧。
3、结合问题1和问题2的回复,详细说明你公司2021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预计低于1亿元,是否可能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中规定的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请依规
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回复:
公司经过对营业收入的详细核查,2021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预计不低于1亿元,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预计不会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9.3.1中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4、你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1、本次营业收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
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2、因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2)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新规中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但由于公司2018、2019、2020年度连续三年亏损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故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6月8日开市起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5年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2月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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