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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进行滚动使用。上述事宜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进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2月24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丁方飞王红艳董新洲
2022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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