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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检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1/2(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刘维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江百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黄宏彬
2022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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