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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1、经审查曲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情况,曲林先生具
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曲林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决议的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曲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燕涛王欣兰张晓晓
2022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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