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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证券简称:中建环能公告编号:2022-009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2021 年 8 月 10 日,财政部针对上述解释第 14 号发布了《PPP 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解释第14号要求企业自2021年1月 1 日起执行,至该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该解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21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及其相关规定。此次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
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2、明确社会资本方收入确认问题。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明确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
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明确无形资产/应收款项的确认条件及时点。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对于其他在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
四、变更日期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调整PPP项目资产的报表列报:将确
认为无形资产的在建PPP项目从在建工程调至无形资产;将PPP项目预计负债核
算方法从PPP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未来重置支出按折现值一次性确认
并计入资产原值后在运营期内摊销,调整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在运营期内逐期计提并计入成本费用;将在金融资产模式核算下的在建PPP项目借
款费用进行费用化处理。按照解释第14号关于新旧衔接的规定,公司调整2021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以前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六、其他说明
鉴于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即“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七、期初数调整情况
根据“新租赁准则”以及“解释第14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公司调整2021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以前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其中使用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权资产、租赁负债科目的调整为“新租赁准则”影响,其余科目的调整为“解释
第14号”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影响数资产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78539497.0078505054.08-34442.92
在建工程175003210.38110804809.88-64198400.50
使用权资产4419819.784419819.78
无形资产559152898.03605150908.8745998010.84
递延所得税资产42668699.6543577108.61908408.96
其他非流动资产272006015.23267769918.64-4236096.59负债和权益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4419819.784419819.78
预计负债35914897.1221748906.60-14165990.52
递延所得税负债28168567.1328073698.04-94869.09
未分配利润607242659.85602242519.50-5000140.35
少数股东权益147356823.51145055303.26-2301520.25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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