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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光电:龙腾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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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光电:龙腾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sjfkobe 发表于 2022-2-16 00:00:00 浏览:  3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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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除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
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5日,同意以人民币3.5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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