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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现就本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津贴标准,适当调整独立董事津贴,能够进一步保障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后)调整为10
万元人民币(税后)。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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