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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
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此次对2021年审计费用的拟定综合了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
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陈高才___________________
武鑫___________________
刘俐君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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