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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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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93入市 发表于 2022-2-17 00:00:00 浏览:  4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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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9证券简称:嘉必优公告编号:2022-01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
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圻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三)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四)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六)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
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8人调整为47人,前述
1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
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8人调整为47人,前述1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
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8人调整为47人,前述1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董事会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董事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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