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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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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2-2-17 00:00:00 浏览:  4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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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生国健”)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16日,并同意以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2.71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牛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222年2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22年)月1日日
(此页无正义,为《十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前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点员)
独立事(签名):
222年2月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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