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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查阅公司拟聘任为副总裁李桥辉先生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李桥辉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未发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担任上述岗位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相关情形。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李桥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凌志雄、胡君、周志方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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