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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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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2-18 00:00:00 浏览:  3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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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1证券简称:康跃科技公告编号:2022-009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授权公司一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署协议,为长江星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石银流(2022)字第NBC202201260000018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6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长江星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6日
3、注册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
4、法定代表人:罗明
5、注册资本:19541.9694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空心胶囊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湖北长江大药房连其他公司锁有限公司
52.75%11.01%36.24%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52.75%的股份。
9、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2743531454.492952325284.89
负债总额1194618005.411199971313.95
净资产1548913449.081752353970.94
项目2020年1-12月2021年1-9月营业收入1457231090.471149084787.61
利润总额266095954.13213429286.95
净利润247380867.18203440521.86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征信情况:被担保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
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简称甲方)
借款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担保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莉、罗明、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
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武汉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一)担保人的共同义务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由无提供抵押担保,由无提供质押担保,由湖北
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武汉有限公司、罗明、张莉、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人担保的主债权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甲方处的短期(短期/中期/长期)贷款,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仟陆佰万元整。
3、担保人担保的范围除借款本金外,还包括利息、违约金、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4、本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独立存在,甲方和借款人可以对合同的本金金额、借款期限之外的内容进行变更,担保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5、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并对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当合同债务既有保证担保、又有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及或质押)
担保同时存在的,担保人承担责任无先后顺序,甲方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和依法实现抵押权或质权;还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或顺序要求保证人和抵押人(或质押人)承担责任;在被担保的主债务及从债务全部清偿之前,任何一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能免除,担保人之间为连带责任。
7、如合同项下的借款循环使用,担保人对于借款合同期限内未清偿的借款
余额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8、担保人应当对借款人按照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当借款人挪用贷款时,担保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9、抵(质)押合同签订时所确定的抵(质)押物价值仅作为放贷参考,在
实现担保物权时不具有约束力,届时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进行重新评定,抵(质)押人以抵(质)押物的全部价值承担担保责任。
10、抵(质)押物的价值以及抵(质)押担保的范围、金额如因登记机关的原因,导致抵(质)押登记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1、担保方承诺:当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仍按照担保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二)保证担保
1、保证方式
(1)保证人对合同债务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在本合同约定
的贷款期满甲方未受清偿时,甲方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还款义务,届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机构处开立的账户内扣划相应的款项,用于代偿所担保的贷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2)本合同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均有连带清偿责任。
2、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履行期满后三年时止。贷款展期的,从展期期满后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保证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和期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江星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因实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拟通过申请银行授信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为其担保,为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长江星的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长江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长江星股东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罗明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6729.71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16%,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六、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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