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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
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任吴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周坚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段攀先
生、段贵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秀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牛炳义::
李红红:.施谦::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本贞尢 i|∶ 文为 《云南罘谷林 xll/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黄事关干第八属董事会聘任公 i刊 高级符ILJ人 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独立董事签宁:
午炳义:
个红:红: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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