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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郑继平先生、段雯彦女士、刘友谊先
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郑继平先生、段雯彦女士、刘友谊先
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职务职责的要求。
我们同意增补郑继平先生、段雯彦女士、刘友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麻志明肖慧琳范凯业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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