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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方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文件,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管人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有a 
崔小乐(签字): 
202年0月18日 
[此页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钟敏(签字): 
d0)2年月/8日 
[此页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张政军(签字): 
)2年)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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