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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从维护本公司利益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一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2)2021年2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受让基金认缴出资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未来三年
(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4)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铖昌科技至 A 股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铖昌科技至 A 股上市符合的议案》、《关于分拆铖昌科技至 A 股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关于铖昌科技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第五条相关标准说明的议案》。
(6)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的议案》、《关于分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第五条相关标准说明的议案》。
(8)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制造基地的议案》。
(9)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10)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采用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11)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采用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
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3、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务行为,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规范。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监督资金运作,对公司
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完整,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与核查活动,并形成以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行稳健、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5、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的资产收购及重大出售资产事宜。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能覆盖管理及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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