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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事先收到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事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签署 300MW 光伏电站项目 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王述前、黄圻、杨元科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述前、黄圻、杨元科
2022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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