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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关于修订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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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关于修订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gold 发表于 2022-2-21 00:00:00 浏览:  5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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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0证券简称:福光股份公告编号:2022-01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 1 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为了更好地实施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公司于2022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对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
1、对“特别提示”中第4条进行修订
修订前:
本持股计划股票由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转让取得并持有,无需参加对象出资。
修订后: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10元/股,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2、对“第四章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中“一、资金来源”进行修订
修订前:本持股计划股票由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转让取得并持有,无需参加对象出资。
修订后: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3、对“第四章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中“三、购买股票价格”进行部分修订
修订前:
本持股计划的股票由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转让取得,无需出资。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骨干人员。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持股计划基于上述员工过往工作付出和贡献的肯定和回报,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公司骨干人员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修订后: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10元/股,定价规则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一致。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骨干人员。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适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持股计划基于上述员工过往工作付出和贡献的肯定和回报,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公司骨干人员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4、对“第六章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中“三、关于未设置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的说明”进行修订
修订前:
三、关于未设置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的说明
参加本持股计划人员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对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实现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上述员工过往工作付出和贡献的肯定和回报,为防止人才流失、增强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使其继续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通过适当降低业绩门槛,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故本持股计划未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通过加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切实反映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实际工作效果,确保本持股计划的激励效果。
修订后:
三、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锁期2022100000万元85000万元
第二个解锁期2023130000万元110000万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80%+(A-An)/(Am-An)*2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参加对象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以后以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5、对“第六章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中“四、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前:
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根据经营目标、业务拓展等完成情况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依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S) A B C D
个人解锁比例100%80%60%0
持有人只有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小于计划解锁份额,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修订后:
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根据经营目标、业务拓展等完成情况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依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个人解锁比例(S) 100% 80% 60% 0
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个人解锁比例(S),各持有人按照上述规定比例解锁。
持有人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实施过程,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小于计划解锁份额,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6、对“第九章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中“六、持有人权益处置”进行部分修订
修订前:
1、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股计划持有人若出现重大过错,或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3、员工离职(含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解除)
(1)对于尚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2)对于当期达到绩效考核条件的部分,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当期未达到考核条件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退休返聘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已实现收益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实现收益的部分,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5、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工身故,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
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身故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其
已实现收益的部分,由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实现收益的部分,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6、其他未说明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认
定并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修订后:
1、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2、持股计划持有人若出现重大过错,或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3、员工离职(含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解除)
(1)对于尚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2)对于当期达到绩效考核条件的部分,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当期未达到个人考核条件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退休返聘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已实现收益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实现收益的部分,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5、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工身故,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
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身故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其
已实现收益的部分,由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实现收益的部分,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6、其他未说明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认
定并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二)对《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和《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
针对上述修订内容,同步对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和《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部分一并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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