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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黄超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34号
黄超:
你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威尔”或“公司”)5%以上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 2月 15日,你买入*ST威尔股票 343700股,成为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2月16日、17日,你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25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7%,合计买入金额2705077元。2月
17日,你卖出公司股票 499股,卖出金额 6048元。2月 19日,*ST
威尔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在持有*ST威尔股份达到 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编制、披露权
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你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上述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且未在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第3.4.3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1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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