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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股份”、“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
未经审计的完成情况》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佳通股份按照规范和指引建立并实施了企业内部控制,但是,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
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获得通过。佳通股份在未获
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继续与关联方进行了该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上
述情况导致佳通股份的关联交易授权与批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永拓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4月22日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1年5月17日公司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及《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获得通过。中国证监
会黑龙江监管局于2021年8月10日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11月1日对公司出
具了《关于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将上述两项议案再次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仍未获得通过。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于2022年1月13日对公司出具
了《关于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在收到
责令改正措施后30日内予以改正,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黑龙
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披露将就2020年
度、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公司再次提交了2020年度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和永拓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在听取公司的情况汇报后,我们再次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发生的和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日常经营
的业务需要,是基于公司以往年度发生并持续至今的交易事项,公司的经营结构
和关联交易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对公司过去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
了解,以及2020年度《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的结论,
我们认为在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
损害。公司过往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为了保证公司在符合各项规定的前提下正常经营,我们同意佳通股份将《公
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未经审计的完成情况》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同时要求公司要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沟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刘风景
朱华友
任英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度、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公司再次提交了2020年度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和永拓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佳通轮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在听取公司的情况汇报后,我们再次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发生的和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日常经营
的业务需要,是基于公司以往年度发生并持续至今的交易事项,公司的经营结构
和关联交易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对公司过去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
了解,以及2020年度《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的结论,
我们认为在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
损害。公司过往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为了保证公司在符合各项规定的前提下正常经营,我们同意住通股份将《公
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及未经审计的完成情况》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同时要求公司要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沟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任英
朱华友刘风景
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度、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公司再次提交了2020年度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和永拓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在听取公司的情况汇报后,我们再次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发生的和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日常经营
的业务需要,是基于公司以往年度发生并持续至今的交易事项,公司的经营结构
和关联交易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对公司过去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
了解,以及2020年度《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的结论,
我们认为在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
损害。公司过往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为了保证公司在符合各项规定的前提下正常经营,我们同意佳通股份将《公
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及未经审计的完成情况》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同时要求公司要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沟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任英朱华友刘风景
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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