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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
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录
问题1·······································································································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电话+861085665588
传真+861085665120
www.grantthornton.cn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2)第 371A00080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032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重工”、“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会计师,对落实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落实函》回复如下:
问题1
请发行人结合2021年三季度业绩情况及四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对2021年能否实现盈利进行预计并披露,说明本次发行是否满足最近两年盈利的发行条件。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2021年三季度业绩情况及四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对2021年能否实
现盈利进行预计并披露,说明本次发行是否满足最近两年盈利的发行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业绩预告,经公司初步测算,2021年的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预计数2020年
项目变动(未经审计)(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92.55至32412.3838132.21-30.00%至-15.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23992.55至29712.3837326.64-35.72%至–20.40%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上述2021年的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12021年1-9月,发行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39.13万元,同
比下降19.76%,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影响,生铁、废钢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营业成本同比增长。同时受风电行业“去补贴”政策导致的风电抢装潮退坡、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影响,公司毛利率较高的风电主轴产品收入同比下降,导致
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出现下降。2021年第四季度,发行人正常实现盈利。根据《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发行人预计2021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92.55万元至32412.38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92.55万元至29712.38万元,发行人2021年度盈利情况良好。
综上,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本次发行是否满足最近两年盈利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已对2021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业绩预告。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公告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业绩预告相关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查阅公司定期公告,了解公司2021年1-9月经营情况。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发行人预计2021年能实现盈利,并已进行披露,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五项最近两年盈利的发行条件。
2-2(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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