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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杨振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杨振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查明,杨振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8月17日,飞利信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显示,杨振华于2021年8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448.83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31%。飞利信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杨振华的前述减持行为发生在飞利信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2021年11月12日,飞利信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1—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显示,司法拍卖流拍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以流拍价抵偿债务,杨振华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年11月11日减少3975.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7%。本次减持过户完成后,杨振华在2021年度合计减持
5858.92万股占其年初持股总数的33.80%,违反了杨振华在飞利信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承诺。
杨振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8.6.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1.1条、第3.8.15
条、第4.3.3条、第7.4.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杨振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杨振华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2—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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