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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7证券简称:嘉寓股份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签署 300MW 光伏电站项目
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于2022年 2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签署 300MW 光伏电站项目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现对公告内容中“特别提示”和“五、合同的主要内容”章节进行补充,
并增加“履约能力分析”和“收入确认政策”章节,具体如下:
补充前: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受行业政策、国内经济、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同的如期实施预计将会对公司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补充后: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发包人取得市级及以上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嘉寓光伏电站项目正式备案的批复文件,以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受行业政策、国内经济、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或者发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取得市级及以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嘉寓光伏电站项目正式备案的批复文件,或者发包方未能与大型央国企能源公司顺利合作,大型央国企能源公司无法提供建设资金,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合同的如期实施预计将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如项目因各种因素不能如期完成,可能会对以后期间的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
履约能力分析
发包人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甘肃嘉年信誉良好,该项目由发包人与大型央国企能源公司合作,甘肃嘉年母公司与部分央国企有合资平台公司,电站建设资金全部由合作方能源公司解决,目前合作处于洽谈阶段,双方之间正在草拟相关协议,待协议签订后,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履约能力分析:公司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1-6月份光伏组件、光
伏 EPC 工程收入情况见下表:
报告期收入构成营业收入(亿元)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2021/6/30 光伏组件、光伏 EPC工程收入 1.094 17.28%
2020/12/31 光伏组件、光伏 EPC工程收入 3.532 16.99%
2019/12/31 光伏组件、光伏 EPC工程收入 4.141 12.04%
从公司 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 1-6 月份光伏组件、光伏 EPC 工程收入数据来看,公司光伏业务占整体收入比例逐步上升,公司本着“稳健经营、防控风险”的方针,主动控制节能门窗幕墙业务规模,主攻新能源应用市场,依托丰富的项目施工经验、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以及在太阳能光伏组件领域
从产品到应用的系统交付能力,为光伏、风电 EPC 项目的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节能门窗幕墙业务规模的主动调整,一部分门窗幕墙业务团队人员将会转移到光伏团队,以支持光伏业务的发展,光伏人员配备充足;为履行 PC合同所需要的资金,来源于发包方按合同要求支付的预付款、提料款及到货款等。本次签订的 PC总承包合同,是建立在公司较强的生产和施工能力的基础上,公司具备满足正常履约的相关资源和能力。对于章节“五、合同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发包人:甘肃嘉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徐州嘉寓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1、进度计划
1.1项目进度计划
(1)承包人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试验),应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附件中约定: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5份。
(2)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3)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
划进行调整: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13条款约定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付款,导致约定的采购、施工各节点工期延误的。
*根据合同约定的其它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
赶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为实施该赶工要求需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并对所增加的措施和资源提出估算,经发包人批准后,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1.2采购进度计划
(1)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
(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采购进度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2)采购开始日期,工程物资采购及开始日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
物资采购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划执行。(3)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若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3施工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开工1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
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开竣工时间,应符合合同协议书对施工开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约定,并与项目进度计划的安排协调一致。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关键单项工程和(或)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的份数和时间: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名称)——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5份。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名称):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5份。
(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根据下列约定确定延长竣工日期: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因发包人原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工程竣工日期
*承包项目的试验阶段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a. 根据专用条款约定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b. 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c. 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4)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不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
实际竣工日期:
*根据专用条款(工程接收)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5)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1.4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项目整体验收合格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责任。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2、结算方式:
2.1设备类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1)设备预付款:发包人同意将按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金额,预付款
为所有设备类价格的百分之三十五。对应的4个合同项下设备类价格总计为:88440万元。在合同生效后,须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以下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
*同等金额收款收据一份。
*由承包人出具的、受益人为发包人的、金额为设备类总价的百分之四十的履约保函正本一份。
*如果承包方不能提供履约保函,发包方将不支付对方预付款,待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同支付。
(2)设备提料款:提料款为所有设备类价格的百分之三十五,承包人开具等额收款收据一份。
(3)设备到货款:到货款为所有设备类价格的百分之十。根据合同规定的交货计划,在合同项下约定的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支付该笔到货款。发包人支付到货款时须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约定的支付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
(4)设备验收款:验收款为所有设备类价格的百分之十七,将于全部设备安装调
试、发电验收合格后30日内,依据承包人的出具等额收款收据办理付款。承包人需提供经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合格报告。
(5)设备质保金:质保金为设备类总价的百分之三,设备质保金可采用质保金保
函形式替代质保金。付款依据:承包人开具等额收款收据一份。质保期未满前,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质保金保函将质保金支付给乙方,待质保期满,在无争议情况下,甲方将质保金保函原件退还给乙方。
2.2施工类、服务类和代收代付类付款方式及质保金(1)对应的4个合同项下施工类、服务类和代收代付类价格总计为人民币46560万元。
(2)工程预付款:合同完成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预付款,工程预付
款为施工类总价的35%,发包人在收到由承包人出具的、金额为施工类总价百分之三十五的履约保函后支付。工程预付款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按比例扣回(如在月进度款支付时按产值的85%付款时,预付款的扣回计算标准为按照85%进度款的35%抵扣后支付,即按照月进度的产值的50%支付进度款)。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履约保函,发包人将不支付对方预付款。
(3)工程进度款(扣除预付款后的差额部分支付):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已完工程报表(含进度结算书)一式四份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核,经发包人批准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的85%支付给承包人(累计支付至合同额的85%),付款依据为由承包人开具本次审核工程结算量金额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在发包人支付完最后一笔工程进度款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并网验收款支付保函,保函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27%,承包人收到保函后应确保按期并网,不得因资金理由拖期,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按违约条款执行。
(4)项目并网及工程验收款:在上报工程验收申请30日内完成工程验收,并出
具验收合格证书或存在的整改问题清单。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报告由发包人签字认可,单项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核批复后,发包人在30日内支付该工程总价的12%,即整体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若非乙方原因无法并网的,则按施工方具备并网验收条件日起计算竣工日期。
(5)工程质保金的预留和支付:工程质保金为施工类总价的3%,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从取得专项验收批复且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未满前,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质保金保函将质保金支付给乙方,待质保期满,在无争议情况下,甲方将质保金保函原件退还给乙方。
2.3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方式均为电汇。
3、违约、索赔和裁决
(1)争议和裁决
*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端应交由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2)违约责任
*承包人逾期完成阶段性工作,每延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任意一笔工程款中扣除,最终影响工程移交日期及总工期的(项目整体验收合格的日期),每延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不重复计算),合同另有约定的按较严格的约定执行。
*发包人在阶段验收或者工程验收时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更换、工期不顺延。如果无法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减少价款,按照该项工程、产品、设备单价的双倍价格计算减少金额,如果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减少的价款。
*因承包商违约责任,合同违约金上限为施工类合同额的5%。
收入确认政策
根据新收入准则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并根据履约义务的履行方式不同,要求在一段时间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或在某一时点上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其中满足以下一个条件的,应为在一段时间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二)客
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
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判断与客户签订的PC总承包合同属于在一段时间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因此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对 PC 总承包业务确认收入。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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