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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就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已经2020年员工持股计
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变更后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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