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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我们认为此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
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本次延长授权期限,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丽娟连漪李存洁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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