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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详细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见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非公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丽娟连漪李存洁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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