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无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罗剑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赵海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冯海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苏风山先生、张立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签字:
尹效华方亮刘玉敏
2022年2月25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