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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成股份”)于2022年2月15日收到贵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14号)。本所接受捷成股份的委托,对捷成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现已取得的相关资料,本所将关注函所涉及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回复如下:
关注函问题:
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影视节目授权期限、付款安排、新疆华秀的履约义务等,说明本合同对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影响年度及会计处理方式,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授权期限:
授权起始时间:若影片已在乙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及其关联平台上线,且合同开始日时仍处于甲方(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华秀”)授予乙方的授权期内,以上轮授权终止日为本次合作的授权起始时间;其余情况则以影片实际上线日期为授权起始时间。
授权终止时间:从授权起始时间起算,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自其上游所取得的影视节目现有剩余期限,满足6年的则授权期限应不少于6年;不足6年的以甲方实际获取期限的终止时间为准。
2、付款安排:
授权费分三期支付。3、具体收入确认原则及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公司新媒体渠道版权运营业务类型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为:在影视剧符合
新媒体发行条件后,公司通过硬盘、网络等方式将介质交付给客户,在授权期已开始,已收取授权费或取得收款权利后确认收入。
本合同包含多项履约义务,分别为新疆华秀授权腾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转授权权利时的承诺,均按时点确认收入,新疆华秀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对应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4、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22年及后续合同执行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
生积极影响,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及收入确认原则,2022年及后续合同执行年度以各年度履约义务完成所对应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公司预计2022年收入确认金额在6亿-10亿之间,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查看了捷成股份控股子公司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近日与深圳市
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影视节目授权合同》,并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捷成股份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由于目前我们的审计工作尚未全部结束,且合同签订于2022年,相关会计处理的判断最终以捷成股份
2022年及以后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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