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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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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2-2-26 00:00:00 浏览:  3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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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优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优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1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一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34,50034,500
N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25,50025,500
合计60,00060,000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需求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
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2.300.00万元,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2
关支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得((9
沈谦李鹏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年)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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