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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5证券简称:瑞晟智能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取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号)同意注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 1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4.73元,共计募集资金 347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 8月 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按照轻重缓急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建设期项目备案环境影响登记序号项目名称备案文号资金(月)机关备案号宁波市奉研发及总
化经济开2019-330283-73-03-8201933028300
1部中心建7836.2018
发区管理12891000309设项目委员会工业智能宁波市奉
物流系统2019-330213-34-03-0奉环建备
221921.4518化区发展
生产基地42598-000{2019}039和改革局建设项目补充流动
310000.00
资金
合计39757.65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小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39757.6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1602.63
2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7836.20
合计29438.83
四、本次取消实施募投项目情况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按照轻重缓急拟投资于“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基于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次序安排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的达成情况,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取消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取消不会改变本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取消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消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次序安排及公
司实际募集资金的达成情况,是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本次取消不会改变本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六、本次取消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取消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次序安排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的达成情况,是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本次取消不会改变本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对募集资金使用次序安排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的达成情况作出的
合理决策,是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并未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仅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次序安排,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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