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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溢多利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核查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德恒 06F20210687-03 号
致: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多利”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资产重组披露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起至《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披露前一交
易日买卖溢多利股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鉴于法律法规赋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手段有限,本所律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和精神进行了核查。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了《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人员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诺。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基于相关各方的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出具本核查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扫描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溢多利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定文件之一,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深交所审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并依法对本核查意见中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核查意见仅供溢多利为进行本次交易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被任何人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除非另有说明,本核查意见所使用的简称与本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中的释义相同。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相关事宜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本次资产重组披露
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即2021年4月21日)至《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披露前一交易,即2022年1月28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2.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兄弟姐妹。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交易情况如下:
(一)陈少武身份/关联关交易类型(买姓名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股数(股)系入/卖出)公司实际控
陈少武制人陈少美2021-6-1825000006275000卖出的兄弟
陈少武属于溢多利实际控制人陈少美哥哥,溢多利首发原始股东。
陈少武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自查期间内买卖溢多利股票系本人根据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如上述情况存在虚假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何丽招身份/关联关交易类型(买姓名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股数(股)系入/卖出)
2021-08-091000049700卖出
2021-08-161000039700卖出
交易对方
何丽招2021-08-18397000卖出之一
2021-12-2141004100买入
2022-01-0741000卖出
何丽招属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何丽招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自查期间内买卖溢多利股票系本人根据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如上述情况存在虚假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承担相关的全部法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律责任。”
(三)周卫盟身份/关联关交易类型(买姓名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股数(股)系入/卖出)
2021-4-2210002500卖出
新合新
周卫盟2021-6-305002000卖出财务总监
2021-7-1920000卖出
周卫盟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卫盟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自查期间内买卖溢多利股票系本人根据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如上述情况存在虚假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张勃身份/关联关交易类型(买姓名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股数(股)系入/卖出)
2021-05-182003800买入
2021-06-031003700卖出
2021-06-171003800买入
科益新总经
2021-06-242003600卖出
张勃理张晓东的
2021-06-282003400卖出
配偶
2021-06-292003600买入
2021-07-092003800买入
2021-07-211003700卖出
6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1-07-262003900买入
2021-07-281004000买入
2021-08-032003800卖出
2021-08-041003700卖出
2021-08-051003800买入
2021-08-062004000买入
2021-09-012003800卖出
2021-11-173003500卖出
2021-12-213003200卖出
2021-12-2217001500卖出
2021-12-245002000买入
2021-12-271500500卖出
2021-12-28300800买入
2021-12-29300500卖出
2021-12-30400100卖出
2021-12-31500600买入
2022-01-04500100卖出
2022-01-1811001200买入
张勃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
张勃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自查期间内买卖溢多利股票系本人根据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如上述情况存在虚假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五)金相宇身份/关联关交易类型(买姓名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股数(股)系入/卖出)科益新财务
金相宇2021-08-171000卖出总监金相宇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相宇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自查期间内买卖溢多利股票系本人根据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如上述情况存在虚假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六)郭鹏身份/关联关交易类型(买姓名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股数(股)系入/卖出)
2021-07-12300023100卖出
2021-07-13300020100卖出
2021-07-15500015100卖出
新合新副总
郭鹏2021-07-19300012100卖出经理
2021-08-1630009100卖出
2021-08-3020007100卖出
2021-11-0371000卖出
郭鹏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郭鹏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自查期间内买卖溢多利股票系本人根据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如上述情况存在虚假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七)邹曼娜身份/关联关交易类型(买姓名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股数(股)系入/卖出)
新合新副总2021-04-26550016600卖出邹曼娜经理刘为四
2021-04-28166000卖出
的配偶邹曼娜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
邹曼娜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自查期间内买卖溢多利股票系本人根据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如上述情况存在虚假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八)冯战胜、陈美平
9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身份/关联关交易类型(买姓名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股数(股)系入/卖出)新合新总经
冯战胜2021-12-2220000380292卖出理
2021-06-3090019000买入
2021-07-261900019000转托管
2021-07-26190000转托管
2021-09-15100018000卖出
2021-09-161800018000卖出
2021-09-161800036000买入
2021-09-171680034800买入
2021-09-171680018000卖出
2021-09-221800018000卖出
2021-09-221800036000买入
2021-09-231340031400买入
2021-09-231340018000卖出
2021-09-241800036000买入
2021-09-241800018000卖出
新合新总经
2021-09-271800018000卖出
陈美平理冯战胜的
2021-09-271800036000买入
配偶
2021-09-281800018000卖出
2021-09-281800036000买入
2021-09-291800036000买入
2021-09-291800018000卖出
2021-09-301800036000买入
2021-09-301800018000卖出
2021-10-081540033400买入
2021-10-081540018000卖出
2021-10-111050028500买入
2021-10-111050018000卖出
2021-10-121660018000卖出
2021-10-121660034600买入
2021-10-131800018000卖出
2021-10-131800036000买入
10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1-10-141077028770买入
2021-10-141070018070卖出
2021-10-151732717943卖出
2021-10-151720035270买入
2021-10-18170019643买入
2021-10-18160018043卖出
2021-10-19540018043卖出
2021-10-19540023443买入
2021-10-201550018043卖出
2021-10-201550033543买入
2021-10-211790035943买入
2021-10-211800017943卖出
2021-10-221210018043卖出
2021-10-221220030143买入
2021-11-081110029143买入
2021-11-081110018043卖出
2021-11-09350021543买入
2021-11-09350018043卖出
2021-11-10540023443买入
2021-11-10540018043卖出
2021-11-11590018043卖出
2021-11-11590023943买入
2021-11-12860026643买入
2021-11-12860018043卖出
2021-11-15320018043卖出
2021-11-15320021243买入
2021-11-16390021943买入
2021-11-16390018043卖出
2021-11-17770025743买入
2021-11-17770018043卖出
2021-11-181490032943买入
2021-11-181490018043卖出
2021-11-19760017943卖出
1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1-11-19750025543买入
2021-11-22560018043卖出
2021-11-22570023643买入
2021-12-17800010043卖出
冯战胜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美平系冯战胜配偶,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
冯战胜、陈美平分别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自查期间内买卖溢多利股票系本人根据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如上述情况存在虚假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九)沈天成身份/关联关交易类型(买姓名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股数(股)系入/卖出)
2021-08-06500500买入
新合新副总2021-08-095000卖出沈天成
经理2021-12-2310001000买入
2021-12-2410000卖出
沈天成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沈天成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1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自查期间内买卖溢多利股票系本人根据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如上述情况存在虚假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十)梁丹丹身份/关联关交易类型(买姓名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股数(股)系入/卖出)
新合新高管2021-10-1247000卖出
梁丹丹曾春玲的配2021-10-2120002000买入偶
2021-12-2020000卖出
梁丹丹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
梁丹丹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自查期间内买卖溢多利股票系本人根据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如上述情况存在虚假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除上述人员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以外,其余核查范围内人员均不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四、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本次交易相关
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及承诺,本所律师认为,在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承诺文件真实、准确的前提下,上述核查范围内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核查意见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人及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1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承办律师:
浦洪
承办律师:
何雪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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