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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35号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公告》,你公司拟对关联方担保进行展期,即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实际控制的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
及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弘业”)总额不
超过3.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我部对
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先锋弘业、开心投资、卢先锋承诺在本次担保期限内不突破
现有担保总余额且加快降低担保总余额,目前先锋弘业及开心投资已向你公司提供具体的还款计划,预计在2022年9月以前将公司担保总余额降至3.2亿元以下。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为开心投资、先锋弘业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债权金额及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展期后是否存在实际提供担保金额超出担保额度的情形。
2.公告显示,先锋弘业、开心投资、卢先锋承诺以其全部自有
资产为你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开心投资、先锋弘业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净资产分别为10441.65万元、26437.31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2.03%、82.76%。本次提供担保后,你公司及控
1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3193万元,占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23%。
(1)请你公司结合开心投资、先锋弘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实际
控制人卢先锋的资产处置及现金流情况,上述关联担保对应借款的实际偿还情况以及预计还款具体计划,对你公司担保费支付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等,说明开心投资、先锋弘业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债务违约风险,你公司是否存在承担上述担保责任的风险,担保方全部自有资产能否覆盖你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是否具备实际承担对你公司反担保责任的履约能力,你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督促上述关联方及时充分履行还款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结合前述回复说明你公司同意对上述关联担保进行展期的
具体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你公司认为应当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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