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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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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2-3-2 00:00:00 浏览:  4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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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7证券简称:欣旺达公告编号:2022-046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新增“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欣旺达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438233 股,发行价格为 41.9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15061962.7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3891752.9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81170209.72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93438233.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787731976.72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股款人民币
3915061962.7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含税)人民币21075309.81元
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3893986652.89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 XYZH/2021SZAA50116 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1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2021年11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和“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锂威”)、欣旺达和浙江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1170209.72元,少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募集资金拟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
号投入金额金额(调整后)
1 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145000.00 139000.00 139000.00
2 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130000.00 111500.00 108110.82
3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50000.0043200.00432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97806.2097806.20
合计425000.00391506.20388117.02
三、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浙江锂威本次新增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雁洲路办公实验楼、研发车间
两个实施地点,系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具体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募投地址的变更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
雁洲路111号1栋、2栋、办
雁洲路111号1栋、2栋
公实验楼、研发车间
四、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浙江锂威本次新增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雁洲路办公实验楼、研发车间
2实施地点,系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加
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欣旺达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2022年2月28日,欣旺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实际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欣旺达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3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欣旺达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欣旺达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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