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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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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jesus 发表于 2022-3-2 00:00:00 浏览:  3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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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联李东路 8 号赛为大楼 A101 至 15 楼;
周勇,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刘诚,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宁群仪,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
翟丹梅,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赛为”)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2021 年 5 月 12 日,*ST 赛为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
2020 年 1月 9日至 2020 年 11月 12日,*ST赛为向员工及家属转
出资金共计4162.5万元,主要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勇个人使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 年 6月 30日,*ST赛为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前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二、会计差错更正
由于未能就采购交易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预付款项的性质、资金去向及款项可回收性,工程分包交易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支付款项的性质、资金去向,廊坊数据中心工程与东莞光泰数据中心工程项目实施及确认的收入、成本、合同资产的真实
性、准确性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未将自2018年3月起实施控制的安徽中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等事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ST赛为 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8月31日,*ST赛为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采取的责令改正措施,*ST 赛为采用追溯重述法对无法表示意见中所涉及的部分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18年度至2020年度净利润1771.94万元、4891.72万
元、9210.71万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比例分别达—2—31.51%、9.45%、61.85%。
三、违反规定向董事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会计差错更正公告》、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以及2021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深圳前海俊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俊涵”)系董事宁群仪近亲属控制的企业。2017年至 2021年 6月,*ST赛为合计向前海俊涵以咨询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的名义支付1232.24万元,而上述支出无商业实质,实质构成财务资助。2021年12月 1 日,*ST 赛为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11月12日,前述财务资助款项已全额收回。
*ST赛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1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
*ST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周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4.3.2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8条的规定,对*ST 赛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3 —*ST 赛为董事、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宁群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
条、第4.2.2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三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赛为时任财务总监刘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赛为时任财务总监翟丹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周勇,时任财务总监刘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4—三、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宁群仪,时任财务总监翟丹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ST赛为、周勇、刘诚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周勇、刘诚、宁群仪、
翟丹梅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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