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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于2022年3月2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镇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盘活账面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孚能镇江业务的发展,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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