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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李志东杨丽芳何青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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