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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2-015 
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利率掉期、外汇掉期、外汇远期、货币互换、买 
入期权、卖出期权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2、投资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 
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在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随着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 
12、投资期限及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额度为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同时提请董事局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 
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利率掉期、外 
汇掉期、外汇远期、货币互换、买入期权、卖出期权及以上业务的组合。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除 
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 
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 
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 
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 
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局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3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 
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 
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已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 
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围绕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按照真实的交易背景配套一定比例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衍生品合约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构根据公开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 
五、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 
紧密相关,以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标,不以投机为目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 
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 
3、本次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局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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