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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文件,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处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处置资产事项,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并处置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处置资产事项。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李志东杨丽芳何青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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