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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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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梦醒 发表于 2022-3-8 00:00:00 浏览:  5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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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
时间:2022年3月14日14点00分
地点: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黄丙娣女士
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二、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
三、董事会秘书宣布股东登记情况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持股情况;宣读参会须知及表决办法;
四、董事长提请股东审议下列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
A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制定《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1√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主持人提请由股东推荐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作为计票、监票人;
六、现场投票;
七、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后上传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
1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主持人宣布休会;
九、下载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汇总的网络与现场投票结果;
十、由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统计结果;
十一、公司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制定《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管理,建立员工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能力、业绩相结合的机制,有效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议制定《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鉴于此,同时提议废止《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制度方案》(2012年)及其相关细则、废止《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方案》(2018年)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2018年)。
附件1:《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附件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以员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建立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考核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同时兼顾员工的稳定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不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薪酬保密原则:员工对个人所掌握的薪酬信息保密。
第四条行政人资部是公司员工薪酬的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总部员工薪酬方案、核
算薪酬、执行薪酬调整决定等工作。控股子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经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后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员工薪酬由员工月度基薪和年终绩效奖金构成。
第六条员工月度基薪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构成:
1.基本工资:参考梅州市或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区当期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岗位工资:以员工岗位责任、岗位价值、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指标综
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3.绩效工资:根据月度绩效考核确定。
4.各种津贴:包括行车补助、加班补贴等。
第七条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及绩效考核方案、各种津贴标准的确定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三章薪酬支付与核算
第八条薪酬支付:
1.每月15日前支付员工上月基薪。
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每月向员工发放薪酬时代扣缴以下费
用:
1)员工个人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3)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
4)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等。
第九条员工月度薪酬的核算
根据员工的月度基薪、出勤及月度考核情况,依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及控股子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核算,具体如下:
1.日工资核算
员工的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法定的月平均上班天数计算。
2.时薪核算
时薪=月度基薪/21.75/8
3.病假和事假工资核算
病假和事假工资扣除=时薪×缺勤小时数。
病假工资: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病假扣除月薪后发给病假补贴,每日的病假补贴标准按梅州市或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0.8/21.75发放。病假超过半年的,按梅州市或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4.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月度基薪。
5.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月度基薪。
6.月度绩效工资依据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计入月度基薪。
7.符合规定的员工带薪假期,按正常出勤发放月度基薪。
第十条根据公司年度薪酬调研结果、公司效益和梅州市或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区最低工
资标准、物价水平等因素,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对员工工资进行普调。
第四章员工福利
第十一条员工福利包括公司支付的社保费、公积金、带薪假期、各种补贴。
1.单位支付的社保费:按员工月度基薪,参照梅州市或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区社会保险
政策规定缴费基数上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险种。
2.单位支付的公积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梅州市或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区公积金管理
中心规定比例支付。
3.带薪假期: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及控股子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5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制度方案》(2012年)废止。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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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董、监、高级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能力、业绩相结合的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董事:指由本公司员工担任职务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三)监事: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遵循原则
(一)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二)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监、高人员薪酬制定、考核和监督
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董、监、高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指标,薪酬标准;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监、高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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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监、高人员所披露薪酬发表审核意见。
第五条公司行政人资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六条董、监、高人员薪酬构成: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确定。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二)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若兼任多种职务的,其薪酬不能重复领取,应当仅领取最高金额的职务薪酬。
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责、所任职位的价值、能力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标准每月平均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及考核周期的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年度净利润实际完成情况超过年度经营目标的,可适当提取超额奖励。
第七条公司董、监、高人员的基本薪酬占年度薪酬总额的比例为65%-75%,绩效薪酬
占年度薪酬总额的比例为25%-3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年度薪酬标准及具体执行方案。
第八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管理的补充。
第四章薪酬发放
第九条公司董、监、高人员的基本薪酬及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按月发放,绩效薪酬、超额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条专项奖励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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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董、监、高人员进行年度薪酬的审议确认,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鉴于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在本制度生
效前若已按2021年标准领取了部分2022年按月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制度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2022年全年薪酬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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