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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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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2-3-7 00:00:00 浏览:  3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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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 2022-017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申请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1.11规定:“本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前,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其他风险警示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日收到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寒亭生产厂区搬迁关停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已于2019年10月31日前关停位于寒亭区北海路以东、民主街以北的生产厂区并实施搬迁。鉴于公司生产厂区已全面停产,且预计未来3个月内无法全面恢复生产。该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13.4.1
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
低于1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
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规
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二、公司运行情况及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270.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02.59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实现净利润-7234.23万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2022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已于2022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021年各搬迁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已建成装置运行良好,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已经恢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上会师报字
(2022)第1237号),确认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收入后,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9154.84万元。同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还出具了《关于亚星化学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的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2)第1238号)。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2
条和第9.8.1条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2021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涉
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和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目前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及会计
师论证持续经营能力,如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八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1.11规定:“本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前,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公司将根据上述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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