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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本次与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与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
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培育孵化项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本次与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培育孵化项目协议》,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与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培育孵化项目协议》,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培育孵化项目协议》暨关
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此页无正文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伟(签字):
刘桓(签字):
刘远立(签字):
庄松林(签字):
2022年03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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