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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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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小白菜 发表于 2022-3-10 00:00:00 浏览:  4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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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金博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盼盼、赵鹏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98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同意注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72075.4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债券数量为59990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9901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
1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
行持续督导,现就2021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项。
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作。其中,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的行为规范等。
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了相关内控制度。
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2项目工作内容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披露审阅的情况”。
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审阅的情况”。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审阅的情况”。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施予以纠正。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露。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项。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
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出现该等事项。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3项目工作内容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并进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行了现场检查。
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
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于2021年
1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3月4日至2021年3月5日及2021年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上市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场检查,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18、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19、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利益;
项。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项。
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项。
露等义务。
22、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出现该等事项。
现场核查报告。
23、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出现该等事项。
4项目工作内容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24、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出现该等事项。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2021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2021年3月,保荐机构发表关于金博股
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1年3月,保荐机构发表关于金博股
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1年5月,保荐机构发表关于金博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
25、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1年8月,保荐机构发表关于金博股
份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1年8月,保荐机构发表关于金博股
份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1年8月,保荐机构发表发表关于金
博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5项目工作内容
26、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无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方面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为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现阶段聚焦于碳/碳复合材料及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的晶硅制造热场系统。上述行业应用的产品存在更新换代、技术工艺升级优化的可能。如果市场出现在成本、质量等方面更具优势的其他替代新材料,或碳/陶复合产品的制备成本迅速降低、产业化程度迅速提升,在光伏行业的晶硅制造热场系统中取得应用优势,而公司未能及时获得碳/陶复合材料批量化生产能力,则可能对公司的技术及产品领先性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碳纤维织布、成网、准三维成型、复合针刺等技术形成预制体,通过碳源气体热裂解技术取得基体碳,并通过快速化学气相沉积技术形成碳/碳复合材料。随着行业内技术的发展,如果市场中出现更为先进的碳/碳复合材料制备技术,亦将可能对公司的技术及产品领先性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2、研发失败风险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研发投入高、研发周期长、研发风险大等特点。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员,通过长期研发投入才可能成功。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如未能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或产品性能无法达到预期,则可能出现研发失败的风险,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产品市场开拓失败的风险目前,公司正积极开拓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热场、氢燃料电池碳纸、碳陶刹车盘、半导体用超纯材料、高纯碳粉等碳基材料产业项目。上述应用开拓尚处于初期,公司产品面临在上述领域市场知名度低、客户验证周期长等困难,存在上述领域的进一步开拓失败、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公司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随着公司募投项目、超募资金项目相继达产,可转债募投项目进展顺利,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将进一步扩大,若未来国家光伏产业政策、市场供求、行业竞争状况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增速低于预期,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3、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包括碳纤维、天然气(甲烷)、电力等,其中天然气、电力的价格由国家统一调控;2021年以来,碳纤维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产生波动,则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消化新增产能的相关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与隆基股份(601012)、晶科能源(JKS)、上机数控(603185)、高景、
美科签订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上述长期合作框架协议总金额为预估数,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可能存在上述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方及其关联公司基于经营策略、行业政策、市场需求、采购价格等变化而做出调整的情形,最终
7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情况发生波动,对公司合同有效期各年度的经营业绩
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上述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方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
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存在履行不确定性的风险。
5、产品价格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光伏行业、半导体行业的不断发展及降成本的进程不断推进,公司未来存在为了博取更大市场份额而进行降价的潜在可能。公司存在由于产品价格下降而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的潜在风险。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产品研发、制备技术领先,或为了更好地占有市场,巩固市场地位,深化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秉着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对产品进行了主动降价,则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6、疫情反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如本次疫情未能完全控制解决、后续疫情发生变异恶化或产业链上不利传导等,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近年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逐渐增加。公司采取了严格的应收账款回收管理措施,且对应收账款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信用良好,能在信用期内及时付款,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总体良好。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客户经营等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存在因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金额增加导致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光伏领域产品销售收入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公司下游客户光伏晶硅制造企业市场集中度较高,使得公司客户集中度也较高。国家对光伏行业的宏
8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将直接影响行业内公司的生产经营,同时存在因光伏领域产业
政策及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变动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幅度
营业收入1337896699.16426468824.55213.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1095974.05168575227.67197.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59839472.65145838403.21215.3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805489.4541241154.0761.99%
2021年12月31变动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日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91085853.461292670996.6846.29%
总资产2940857969.851484854059.5298.06%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6.25852.3522166.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6.21032.3484164.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5.74322.0350182.22%
增加11.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3719.6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加11.78
28.7917.01
(%)个百分点
减少3.2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868.12个百分点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2021年公司营业收
入较上年增长213.72%,主要是随着光伏行业的发展,热场系统系列产品的需求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下游客户加大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从而推动收入相应增长。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9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97.25%和215.31%,主要系公司热场系统系
列产品收入增长所致。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较上年增长98.06%,主要是随着公司主营业务增长,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增加以及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增加所致。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增长46.29%,主要是本期利润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长61.99%,主要是随销售收入的增长,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阶段聚焦于碳/碳复合材料及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的晶硅制造热场系统,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性能卓越、性价比高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和全套解决方案,是唯一一家入选工信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制造企业。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技术、服务、质量及人才等方面,在2021年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公司2021向不特定对象发展可转债募集资金
599901000.00元,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2021年度研发费用为64972360.77元,较
2020年增长87.60%;公司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86%,较
2020年减少3.2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入的增长幅度大于研发费用的增长幅度。
2021年,公司研发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公司共取得2项
发明专利授权、6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10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
580898306.4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22580823.60元,本年度使用
358317482.83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51151218.24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865272075.47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817342.71
理财产品收益13972443.38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580898306.43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
19963838.00
用)
手续费支出12336.89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51151218.24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121151218.24
现金管理金额30000000.00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339499983.40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56498214.97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594238314.76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357242.18
理财产品收益1404246.58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339499983.40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
198240705.24
费用)
11手续费支出1605.15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56498214.97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56498214.97
现金管理金额20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存款方存放银行银行账号截至日余额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活期
6622007880170000076876459007.77
沙科创新材料支行存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活期
19120320292002582685174286.81
银城支行存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活期
549801880000751299594070.29
分行存款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43921088801306666666629923853.37存款
合计121151218.24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存款存放银行银行账号截至日余额方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活期
811160101220052308656498214.97
支行存款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
12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3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开户银行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余额购买日到期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结构性存保本浮动
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30000000.002021.10.132022.01.13款型料支行
合计30000000.00--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
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2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产品产品单位余额购买日到期日名称类型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收益保本固
100000000.002021.08.262022.05.26
司凭证定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结构性保本浮
70000000.002021.12.062022.03.07
司长沙银杉路支行存款动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结构性保本浮
30000000.002021.12.062022.01.05
司长沙银杉路支行存款动型
13合计200000000.00--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是否存在冻结或姓名职务及亲属关系(万股)质押情形
廖寄乔董事长、首席科学家1062.895否
王冰泉董事、总经理26.60否
李军董事、总工程师15.10否
王跃军董事、副总经理21.60否
潘锦董事5.00否
童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1.60否
周子嫄财务总监6.60否
龚玉良监事6.00否
李科明监事7.00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是否存在姓名职务持股企业名称数量(万冻结或质股)押情况
董事长、首
廖寄乔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95.32否席科学家
14董事、总经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9.95
王冰泉否
理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33
董事、总工
李军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9.46否程师
董事、副总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8.21王跃军否
经理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67
李科明监事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00否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4.23龚玉良监事否
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00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7.28周子嫄财务总监否
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8.00
副总经理、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78童宇董事会秘否
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37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15(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盼盼赵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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