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29|回复: 0

中利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复制链接]

中利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2-3-8 00:00:00 浏览:  5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李兴尧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李兴尧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一致同意李兴尧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郭长兵蒋悟真迟梁
2022年3月7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8-27 22:27 , Processed in 1.476482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