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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杨保田、杨成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29号
杨保田、杨成:
你们是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或“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3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你们和一致行动人杨力合计持股比例由41.98%下降至33.13%,合计变动比例为8.84%。你们在与一致行动人杨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
易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2月31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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