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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2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三月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
源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1624.45万股的0.64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
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2-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04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
99.37%。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3-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4-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2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12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4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8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2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5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7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9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1
第十四章附则...............................................33
-5-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中微公司、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指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激励对象指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有效期指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归属指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归属条件指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归属日指
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监管指南》指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指《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在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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