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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2-02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北路8号)(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2年2月18日、2022年3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3人,代表股份6736539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828%。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465113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2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7人,代表股份208540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96%。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09人,代表股份2107678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0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270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208540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96%。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039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19%;
反对4761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678%;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3153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089%;反对47612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900%;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8710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61%;
反对4942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5824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44%;反对4942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51%;
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383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892%;
反对51269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10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9497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743%;反对51269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25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和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616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37%;
反对51036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76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9730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848%;反对51036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14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415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3%;
反对1922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843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69%;反对1922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21%;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关联股东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鲁习金先生、张坤先生、穆猛刚先生已
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231370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062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64%;
反对2247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65%;弃权457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06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64%;反对2247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65%;
弃权457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1%。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
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王健女士、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鲁习金先生、
张爱青先生、张翔女士、张坤先生、陈斌章先生、穆猛刚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2886104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魏薇
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公司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652937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051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709%。
许开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3331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445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025%。
王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选举周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8579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5693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25%。
周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选举魏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8137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5250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25%。
魏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选举潘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9923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7037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00%。潘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选举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43501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0615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938%。
刘中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9.01选举宋万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7124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3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7%。
宋万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9.02选举吴光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36629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3743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334%。
吴光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9.03选举陈斌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23845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60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959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682%。
陈斌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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