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37|回复: 0

艾比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艾比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3-11 00:00:00 浏览:  3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深圳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邮政编码:518017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 :(0755) 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
网站(Website):www.shujin.cn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2第040号
致: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法律意见。
信达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信达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1、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2、贵公司所提供给信达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1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2年2月23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等予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并于召开(不含会议召开当日)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2022年3月11日下午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20层公
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至2022年3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代表贵公司股份13497020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432%(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2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3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131824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49%(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628844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982%(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注: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1899417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54251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569073股。)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股东丁彦辉已回避表决。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3780778股:同意113766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
3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7900股: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71%;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2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以下无正文)4本页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见证律师:
林晓春马冬梅王翠萍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5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6 07:33 , Processed in 0.599261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