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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年11月9日,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安动力或公司)召开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和七届二十
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东安动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八
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东安动力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
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1日,共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
)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规范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人员均具备《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
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人员等,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均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
理人员均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
时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修
订稿)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1日
监事会核查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十栾健
张跃华中!葛建国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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