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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中航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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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中航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3月修订)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22-3-12 00:00:00 浏览:  5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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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二〇二二年三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
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
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薪酬计划,可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议后,由公司直接向各下属子公司下发通知。相关计划经公司下属子公司各自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公司相
关部门提供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二)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
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送达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主持。
在紧急情况下,在保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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