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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蒋宇捷、黄益建、胡天龙
2022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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